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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-統計處

  • 運用本中心資料者均應載明資料來源為「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」或「Health and Welfare Data Science Center,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(HWDC, MOHW)」。

  • 申請者運用申請資料撰寫之成果報告(如會議論文、期刊論文、博碩士論文、專書或其他等),於出版或發表後1個月之內,應由計畫主持人或申請人提供一份電子檔或抽印(影)本予本中心存查;未提供者,本部得拒絕其下次申請案。

 

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-高醫研究分中心

  • 經資料分析協作後發表之學術著作,請在發表論文時於Acknowledgement載明「感謝高雄醫學大學醫學資訊與統計中心提供行政之支援及協助」或「We thank the Center for Medical Informatics and Statistics of 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providing administrative support」。於發表後提供一份電子檔寄予cchia@km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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